館長「斬狗頭」究竟有沒有罪?賴總統&劉部長「呵呵笑」全台憤怒!黃國昌狗仔門 [二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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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0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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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寶寶看台灣怪咖
1、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八次工作會報暨情資研判會議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live/9s9RDg4kxM8?si=tIbWI5MYbJEx7hh5 2、恐嚇部分主觀說&客觀說 [主觀說] 最高法院27年4月17日決議 1.刑法§305「恐嚇危害安全罪」,僅以受惡害之通知者心生畏懼,而有不安全之感覺為已足。 2.亦即,刑法§305「恐嚇危害安全罪」,並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。 若是受惡害通知者(被恐嚇者)「本人」並未感到害怕,仍不能論以恐嚇罪 吳宗憲委員這邊應該只是想強調,必須賴清德「本人」自己也要心生畏懼,方有構成恐嚇罪之餘地 [客觀說] 如同我影片所述 第一道門檻用來判斷一個行為的「威脅潛力」 如果一個行為連一般人都覺得不可怕、很滑稽,那它基本上就不可能構成恐嚇罪 台中高等法院106年上易字第209號判決:被害人是否心...
1、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八次工作會報暨情資研判會議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live/9s9RDg4kxM8?si=tIbWI5MYbJEx7hh5 2、恐嚇部分主觀說&客觀說 [主觀說] 最高法院27年4月17日決議 1.刑法§305「恐嚇危害安全罪」,僅以受惡害之通知者心生畏懼,而有不安全之感覺為已足。 2.亦即,刑法§305「恐嚇危害安全罪」,並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。 若是受惡害通知者(被恐嚇者)「本人」並未感到害怕,仍不能論以恐嚇罪 吳宗憲委員這邊應該只是想強調,必須賴清德「本人」自己也要心生畏懼,方有構成恐嚇罪之餘地 [客觀說] 如同我影片所述 第一道門檻用來判斷一個行為的「威脅潛力」 如果一個行為連一般人都覺得不可怕、很滑稽,那它基本上就不可能構成恐嚇罪 台中高等法院106年上易字第209號判決:被害人是否心生畏懼,亦應本於社會客觀經驗法則以為判斷基準,以受惡害之通知者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為已足,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 [折衷與實務] 多以客觀情狀,印證主觀感受 客觀地看被告的行為「嚇不嚇人」,假如答案肯定,會再換位到「被害人」的角度,透過各種證據去確認他「有沒有真的被嚇到」 兩者兼備,才能定罪 [結論] 吳宗憲說的沒錯,但也沒完全對,但只以一段短時間訪問來說,這段話的表達沒問題 3、我出的考題 期望值是數學一部分,完全理性的 只看當下是50%機率拿3000萬,就是實拿1500萬,你決定要賭的當下 人要區分感性理性很難,你以為自己在理性,但其實是感性的 所謂一失足成千古恨,就是隸屬於感性面 多數人事先把賭博當成了"衝動" "拚搏" 實際上不是,賭場輸贏的就是在玩弄理/感性 賭場贏的就是那一點點的服務費跟勝率(不討論詐賭的話) 2個選擇用更淺顯的方式解析 選擇1:全無或全拿,那期望值就是1/2 選擇2:實拿1/3 多數人care的是全無 事實上機率而言實拿就是1/2,因此以純理性不添加任何情感面而言,就肯定是數學範疇 無論幾次機會都是一樣的,人無法承受相對剝奪感,無法面對失敗造成的重大損失 而這些全都是感性面,跟理性無關,是自己以為自己的風險控管很理性,實則不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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