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球氣候訴訟概況與未來展望 許耀明教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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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5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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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律文教基金會
全球氣候訴訟概況與未來展望 許耀明教授 自1992年UNFCCC確立減緩、調適與共同但有差別責任(CBDR)原則後,國際氣候法規歷經1997年「京都議定書」、2015年「巴黎協議」,以及2022年聯合國通過決議「承認享有潔凈、健康和永續環境是一項基本人權」,轉向具約束力的「自主貢獻」機制。國際間正將氣候變遷提升至人權層次,透過國際法院與海洋法庭(ITLOS)的諮詢意見,認定溫室氣體為海洋污染物,確立了國家需負擔的環境法責任。 氣候訴訟從政治承諾轉向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家責任,強化了氣候變遷與與生命權、健康權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的連結。隨着針對企業的環境與企業社會責任(ESG)訴訟之後,全球氣候法治正逐漸成型,特別是2024年歐洲人權法院判決認可NGO對國家減排不足提起訴訟的資格,確立了指標性司法路徑。當各國消極因應氣候變遷時,法院成為氣候對話的重要場域...
全球氣候訴訟概況與未來展望 許耀明教授 自1992年UNFCCC確立減緩、調適與共同但有差別責任(CBDR)原則後,國際氣候法規歷經1997年「京都議定書」、2015年「巴黎協議」,以及2022年聯合國通過決議「承認享有潔凈、健康和永續環境是一項基本人權」,轉向具約束力的「自主貢獻」機制。國際間正將氣候變遷提升至人權層次,透過國際法院與海洋法庭(ITLOS)的諮詢意見,認定溫室氣體為海洋污染物,確立了國家需負擔的環境法責任。 氣候訴訟從政治承諾轉向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家責任,強化了氣候變遷與與生命權、健康權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的連結。隨着針對企業的環境與企業社會責任(ESG)訴訟之後,全球氣候法治正逐漸成型,特別是2024年歐洲人權法院判決認可NGO對國家減排不足提起訴訟的資格,確立了指標性司法路徑。當各國消極因應氣候變遷時,法院成為氣候對話的重要場域,歐洲人權法院瑞士年長婦女團體案、法國世紀判決與Grand-Synthe案,國際法院(ICJ)與美洲人權法院諮詢意見等氣候訴訟,透過促成社會的氣候意識、增加政府的政治壓力或提高排放者成本等方式,間接地強化氣候政策與管制行動。 本課程以氣候變遷法制與氣候訴訟為核心,從國際法與國內法的發展,系統性介紹全球因應氣候變遷的法律架構與實務趨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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